第三百零九章 投诉举报-《皖东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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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军这里近期陆续接到来自全国十几个省市的投诉、举报,反映辖区内企业生产的榨油机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货并赔偿损失。
案件按分工转质量科办理,执法人员到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后,向他反馈:“该企业实行的是订单制,只有订了合同,交款后,才给用户生产,因此,没有可供抽样的成品。”
“成品库你们查了没有?”
“查了,只有一台榨油机,但厂家称该设备是培训演示用的,属非卖品。”
玉军见他俩满脸通红,酒气熏人,说话舌头都不利索了,便知道是怎么回事了。
一个多月后,还是没查出什么结果,玉军便将案件转到稽查队,经抽样检验,产品合格。
一天晚上,玉军下班时,发现有个中年男人躺在单位大门外睡觉,便上前询问,得知这就是前期多次来电的投诉人王先生,因购买的榨油机存在质量问题,找生产企业协商未果。所以,来这里投诉,因身上无钱,只好睡这里。
玉军自掏腰包,将王先生安排到附近的一家旅馆住下。王先生随即将一封《泣血的遭遇》控诉信递给玉军,信中将榨油机问题归纳为加工能力和出油率不达标,真空过滤系统不能正常工作,机器工作时向外喷溅油,造成其爱人手背被烫伤等五个方面。
根据王先生反映的问题,玉军找生产企业调解退货事宜,但对方以其产品标准已在质监局备案,其产品已分别通过农业部农机鉴定总站和国家饮食服务机械质检中心的检验,加工能力和出油率均符合标准规定,并提供了《检验报告》。
生产企业称投诉人提出的问题是用户未按《使用说明书》的说明进行磨合、炒籽技术不到位等使用因素造成的,并非产品质量问题,拒绝退货。
王先生失望而归。
不久,玉军接到王先生来信,说他们购买设备的钱都是找亲朋好友借的,债主们听说他们上当受骗后,便纷纷上门要求还钱,爱人受刺激跳池塘寻短见被村民救起,上高中的儿子被迫辍学在家看护母亲。不得已,他给一位中央 领导的秘书写信,反映他和众多购买该设备的农民朋友们的不幸遭遇,希望领导和质监局能帮他讨回公道。
原来,王先生是这位领导在湖北工作时,个人出资扶植的一位大别山区的贫困农民。
紧接着,中央 领导在王先生的来信上作了重要批示:这是一起典型的坑农事件,请燕北市迅速查办。
很快,这起案件就转到市质监局,市局党组成立由质量监管处和稽查大队组成的专案组,并向总局进行了汇报。
执法人员到厂家进行检查,对其生产、销售的榨油机进行了现场抽样,经国家农机具质检中心检验,所检项目包括加工能力和出油率等指标全部合格。
这份检验报告随即成了企业推销产品的宣传材料,说他们生产的产品经市区两级质监部门随机抽样,并送国家权威机构检测,检测指标全部合格,证明他们的产品质量没问题。企业据此搪塞投诉人,拒绝调解。
经过近两个月的查办,未查出企业存在的质量问题,也就在此时,市政府和总局分别要求市局每周汇报一次案件办理情况。
又过了一个月,案件没有任何进展,市局随即将案件转天元区质监局办理。局长听了市局案件办理情况的介绍后,认为这种重大疑难案件就应该由市局办理,所以,不同意受理。
接着,市局领导又给他来电,说这起案件是由投诉举报引发的案件,天元局前期已做了大量的工作,对此情况更了解,办起来也更方便,需要时市局也可以配合行动,没办法,局长只好同意了。
局长知道这是一起非常棘手的案件,决定由玉军主办,稽查队全力配合。
玉军对此不理解,他问局长:“我们法制科负责案件审理和监督工作,怎么能直接办理案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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